质押借款是什么意思?
1、质押借款主要针对的是动产或财产权利,一般指一些有价证券,像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
2、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1、名称不同
抵押的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2、抵押和质押生效的条件不同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
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3、担保的方式不同
因为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所以: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