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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餐饮服务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解决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根据《通知》,各地住建(城管)部门在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商业设施相关规划时,需提醒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的禁设区域管控。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通知》要求,对拟设立餐饮服务项目的新建建筑应设置专用烟道。建设单位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前,应在拟设置餐饮服务项目的单体建筑平面上标注专用烟道位置。
此外,设计单位依据经审定的标注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按照《饮食建筑设计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等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加强排烟设施和通风系统设计,防止油烟对邻近建筑物或者环境造成污染。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应独立设置,产生油烟的设备应设机械排风系统,且应设油烟净化设施。(记者 赖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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